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促进辽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第1204024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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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1〕65号

李文生委员:

  您提出《关于促进辽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中医学科培养人才体系,促进辽宁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一是搭建了完备的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平台。全省现有辽宁中医药大学和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所本科中医药院校,沈阳市中医药学校、丹东市中医药学校和辽阳市中医药学校3所中等中医药专业学校。大连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也开设了中医药相关专业,中医药相关专业在校生3万余人。建设国医大师工作室2个,全国名中医工作室3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5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0个,以及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6个。

  二是高端人才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2021年新评选辽宁中医大师5人,辽宁省名中医31人,辽宁省青年名中医51人。全省现有全国名中医3人, 973首席科学家1人,岐黄学者2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辽宁中医大师13人,辽宁省名中医154人,辽宁省青年名中医51人。

  三是储备了国内领先的中医药人才梯队。我省在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局“岐黄工程”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中人才储备居于前列,入选百人层次“岐黄学者”人数全国第12(全国99人,我省2人),“青年岐黄学者”人数全国第3(全国100人,我省5人)。考取千人层次“四批优才”项目的人数全国第3(全国600人,我省37人)。万人层次“六批师承”入选人数全国第5(全国1946人,我省82人),“骨干人才”入选人数全国第6(全国1675人,我省64人)。

  四是创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模式。2020年鞍山市中医院、阜新市中医院新获批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目前全省共有7个国家基地,在培学员1959人。针对近年来中医住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021年将在各基地开展以统一管理规范、统一培训方式、统一日常考核为目标的同质化管理工作。

  五是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惠及百姓。“十三五”期间,建立了1个省级、14个市级和36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印制培训教材20000册,涵盖10类40项适宜技术。截止2020年底,共培训师资763人次,累计下派师资176人次,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27000余人次。通过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服务,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服务。

  六是中医药骨干人才和“西学中”队伍日益壮大。“十三五”期间共举办7期基层中医临床专科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培训基层中医临床、中药、中医护理骨干420人次。2017年至今,全省已在19个学习场地开展了26个班次的“西学中”培训。全省参训人员共计3557人。2021年,遴选60人(含西学中人才10人)开展首批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遴选30名指导老师,60名继承人开展首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二、关于坚定中医自信,打造中医品牌,促进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一是充分彰显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1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56个;省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91个。基本涵盖了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康复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全部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公民中医药文化素养明显提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在沈阳、鞍山、丹东3个市和东北大学等3所高校开展试点,累计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1000余次,受益人数超10万人次。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等宣传活动1423场次,发放资料166.8万份,受益人数61万余人次。中医药与养老、旅游深度融合,全省90%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72家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2020年确定了45家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单位,54家辽宁省健康旅游示范单位。

  二是打造中医医疗与中医康养产业结合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继续发挥智慧养老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的应用。依托优势资源,支持研发应用康复护理等健康养老护理装备。依托辽参、“辽药六宝”等特色资源,开发针对老年人的特殊营养强化产品。省民政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鼓励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进行为老服务。省林草局积极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使全省森林康养产业得到较快发展。

  三是打造中药、食品、保健品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大中药创新产品开发,加快新产品开发和老品种二次开发,推动丹东药业等企业发展。积极发展“药食同源”健康产品,将中药产品由传统的治疗领域向保健领域延伸。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在宽甸、凤城、新宾、清原、本溪县、桓仁等地建设我省大宗药材品种人参、辽五味、辽细辛等优质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及其种子种苗良种繁育基地,加快我省中药材生产向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方向转变。加强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和中药材种子种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省林草局将积极引导各地充分利用森林环境优势,积极推进森林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引入中医康养保健技术,加强中医康养保健与森林康养技术融化发展。

  四是打造中医特色医疗与旅游产业结合品牌。省旅游厅将引导医疗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中医药康养旅游和医养结合项目。发挥中医药资源在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中的优势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规划建设具有地域资源特点的健康旅游功能服务区,以鞍山市温泉健康旅游产业有三大集聚区和辽宁阜新蒙医药研究所和博奥生物为核心,促进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推进集科研、教学、医疗、康复、制药五位一体的省级中医药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三、关于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大力推进中医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省财政积极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鼓励各地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明确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2020年,省财政筹集拨付资金1亿元,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促进以及开展中药资源普查等项目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省医保局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缩小中西医同病的价差,重视发挥医保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的作用。在医保支付方面,持续推进以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组织专家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相关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已取得骨折类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阶段性成果。我省将继续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规律的医保支付政策。

  四、关于加大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力度、落实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

  一是省财政厅将继续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科技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聚焦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问题和短板,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开创中医药事业发展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二是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医药法》要求,我省已于2017年12月正式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截至2021年4月全省共备案中医诊所826所。同时全省目前90%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均开展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72家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并通过复核、评审、确定了45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

  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有中医特色的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专科、康养医院,对民营中医医院在设置审批、等级评定、重点专科评审中与公立中医医院一视同仁,统一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辽派中医”学术体系研究中统筹予以支持。我省坚持在中医高级职称评审、名中医选拔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中对在民营机构工作的人员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目前,省名中医中有多名在民营医疗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在第一批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等项目中也将符合条件的民营机构的中医药人员一并纳入。鼓励引入中医药技术和创新治疗方法,推广中医技术,将更多的中医药服务于患者。

  五、关于全面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报省委深改委会审议。结合辽宁实际,增加了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创新中西医结合模式、做大做强中药产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丰富中医药学术和文化传承形式等5方面内容,力求突出辽宁特色。一是立足新形势,体现新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三是创新发展机制,强化政策导向。四是事业产业并重,推动协调发展。五是突出可操作性,细化量化任务。总体要求方面,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以来党的历届全会精神、总书记重要论述等理论依据和着力补短板、抓人才、强产业、活机制、建高地,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突出辽宁特色优势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全力打造中医药强省的指导思想和“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将持续开展《辽宁省中医药条例》的制定和论证,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纳入省人大立法计划的准备工作,据悉省人大拟将《辽宁省中医药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

  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视,希望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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