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为特困人群和低保人员免费体检的提案(第1204033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1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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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1〕77号

温玉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特困人群和低保人员免费体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好过渡期对原农村贫困人口免费体检政策

  2020年底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国家要求设五年过渡期(2021—2025年),原有主要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健康扶贫政策包括为农村贫困人口免费体检,今后五年我们会落实好对原农村贫困人口免费体检工作。

  二、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体检工作

  目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一是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包括特困、低保人员)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二是为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免费健康管理服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内容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

  同时,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困难人群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截至2020年底,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为100%,城乡低保、五保人员家庭医生签约率为80.42%。由家庭医生团队通过门诊治疗、随访、健康咨询、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针对不同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健康服务。为切实减轻签约居民的经济负担,我省各地建立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三方共担的付费机制。

  三、落实好省民政、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

  2020年6月,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辽民发〔2020〕36号),明确建立以家庭收入、财产为主要依据,适当考虑家庭刚性支出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体系,对因家庭成员患有重病,造成家庭负担超出承受能力,导致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定时期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在家庭收入中扣减。

  四、积极协助争取为其他低保、特困人员开展免费体检

  积极协助省民政、财政部门制定政策,筹措资金,争取为未享受免费健康体检的低保、特困人员开展免费体检、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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