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助老便老措施的建议(第120403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1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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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1〕76号

米丽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助老便老措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老龄化社会进程的日益加剧,老年人养老、就医等民生问题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各级党委政府聚焦民生工程,不断出台举措,改善就医环境、提高为老年人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

  一、不断完善老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

  我省不断加大老年医疗资源供给,完善老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目前全省有省金秋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锦州老年病医院、阜新市老年医院、阜新市老年护理院、朝阳老年病医院(民营)等7家老年(病)专科医院。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普遍设立了老年医学(病)科。2020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0]59号),明确“开展老年医疗服务提升行动,强化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建立健全以老年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各地根据实际设置或指定一家专门承担老年病诊治任务的医院。推动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进一步推进老年病专科医院和老年医学科设置。

  二、不断提升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

  2017年,我委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为老绿色通道,为60周岁以上的符合相关条件就医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对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以及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就医给予佩戴“优先就诊”的标识,提供更加优先服务。开设为老服务绿色通道的同时,有条件的机构要开展导诊、陪诊、饮用水、花镜、推车、轮椅等延伸服务,”要求“细化方便老年人就医的具体内容,有方便老年人就医优先明显的标识,绿色通道内容根据本单位实际,应涵盖挂号、就诊、收费、化验、取药、住院等环节的全部或大部分,并在绿色通道的相应位置设立“老年人优先”的标识。”2018年,我委对全省20家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暗访,对未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做出通报反馈。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2020年,我委将“全省所有应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要100%开通”纳入了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切实提升为老服务能力。将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工作融入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标识明显、就医流程优化、服务内容细化,实现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常态化、长效化。要求各地要以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巩固工作成效。”截至2020年底,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已全部开通。

  2020年底,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就医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我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的通知》,聚焦涉及老年人就医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明确细化具体措施,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就医服务。

  三、扎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以及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二是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由家庭医生团队通过门诊治疗、随访、健康咨询、信息推送等多种途径,采取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就诊、用药)、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参考您的建议,加快老年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老年医疗机构及老年医学相关科室建设;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指导机构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细化助老便利措施,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抓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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