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1〕63号
田大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整合资源为基础,合理规划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
一是出台政策文件,构建部门协同工作机制。2016年5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标志,我省全面启动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意见》对我省医养结合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也明确了12个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之后,我委与省民政等多部门联动,制定多项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开展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整体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二是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医养结合营商环境。2020年,我委与省民政厅、省市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程序,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三是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医养结合服务提供支付途径。省医保局积极落实各项养老服务政策,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执行与一般医疗机构相同政策。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医保钱”确实不可以转为“养老钱”。2016年,为解决失能老人照护问题,国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用长期护理保险支撑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支出。2021年1月,经国家医保局审定,我省盘锦市正式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积极吸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完善、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障范围,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的医养需求。
二、关于“以多元主体保证资金来源,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支持”的建议
经努力争取、协调各方,全省基本建立起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各类金融保险资金、企业和个人以及慈善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一是国家资金大力扶助。近年来,争取国家资金超过2.7亿元,补助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等基本养老设施建设。二是省级财政积极支持。每年省本级安排资金近3亿元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省本级和部分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达到50%以上,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三是金融保险资金支持。2017年,省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支持辽宁振兴战略合作协议,支持我省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省政府召开产融供需对接工作座谈会,组织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省工行、省农行、省中行、人保财险、百年人寿、华信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对接全省重大项目,加大对健康养老领域内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四是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在各类扶持政策的拉动下,调动了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全省民办医养结合机构占比超过70%,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超过65%。
三、关于“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探索建立不同形式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各地卫健、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根据各地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医养签约服务合作。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已达2000余对,所有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医养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有效满足。二是不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出台了《辽宁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积极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目前,全省老年病医院、专业康复护理机构不断增多,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设老年病科和老年病门诊,医疗机构全部开通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服务的绿色通道,老年人就医更加便利。确定沈阳市为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地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搭建了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发展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
四、关于“建立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保障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的建议
近年来,省教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积极开展医养职业教育培训、加强院校相关专业设置,努力培养了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老年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一是设立医养结合相关专业。支持省内本科、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了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等医养结合相关专业。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委托中国医大一院、盛京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金秋医院开展老年医学护理、安宁疗护和养老护理专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三是制定了人才奖补政策。规定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4-6万元奖励补助。鼓励各地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沈阳、抚顺等地补助标准最高达到10万元。四是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在落实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础上,鼓励专业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对在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享受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待遇。提高薪酬待遇,落实各项保险制度,不断吸引各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为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五、关于“将医养结合养老产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积极落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一系列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发布了省级标准《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和《安宁疗护基本服务规范》,并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指导各地、各机构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省民政厅连续4年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我委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大监管整治力度,推行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了全省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展。
今后,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制度,参考您的建议,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再上新台阶。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今后还请您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