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1〕85号
李文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医养结合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95.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5.7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41.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42%。我省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正如您建议中提到的,随着老年人口数量增大,老年护理服务需求也大幅增加,加强老年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必要保障。您的建议对加强老年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近年来,省教育、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积极开展医养职业教育培训、加强院校相关专业设置,加大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力度,使医养结合护理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一、积极落实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
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养老服务和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奖补政策,省财政按照各地实际执行标准给予补助,区分不同学历,最高补助6万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合理确定特困供养机构护理员的配备比例和最低薪酬待遇,给予外聘一线专业护理员入职奖补激励,建立特困供养机构护理员待遇保障长效机制。
二、不断加大护理员培训力度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建立了省级培训基地,委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盛京医院,省金秋医院、辽宁中医等医疗机构面向全省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老年健康从业人员,组织开展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培训。省民政厅依托省政府会议专线培训各级各类养老管理服务人才3100余人;争取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千场万家”公益项目,陆续举办了8场线上培训,培训养老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2000余人;各市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和本地行业实际需求组织本地培训,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1424人,持续实施养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省教育厅积极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培训,以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为依托,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自身办学特色和品牌专业,面向社会提供多形式、多种类的校内和校外集中培训、定期培训、短期培训,努力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2020年,我省共有9所本科、高职院校参加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开展的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完成培训4128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鼓励技工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或课程,针对性培养技能人才,切实提升了全省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了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三、加强老年健康相关专业设置
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19078人;共有8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10931人。2018年开始,省教育厅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指导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实行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模式,提高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几年来,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和储备了大量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有效促进了我省医养结合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四、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
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辽宁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明确提出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从事老年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鼓励专业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对在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享受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医养结合的医疗护理人员纳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初、中级实行考试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一般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实现职称晋升,畅通职称晋升渠道。
当前,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3万余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以养老护理员为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合理配置、职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下一步,我委将推动民政部门着力提高养老从业人员薪酬待遇,落实各项保险制度,不断吸引各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壮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同时,协调省民政、人社等部门研究实施我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明确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主体、资金来源、技能等级评价等工作机制,持续实施养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增强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今后,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医养结合、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制度,参考您的建议,继续加大医养结合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人才保障。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今后还请您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