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加大社区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的建议(第1204035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1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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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1〕79号

杨景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加大社区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是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的关键措施,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工作,特别是女性、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工作。

  一、完善政策保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要求各级政府及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将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等组织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加强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为其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二、加强社区服务供给。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省委政法委不断推进基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有心理服务需求的居民等提供心理服务。省民政厅不断提高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辽民发〔2017〕60号),把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大力度,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对于提升城乡社区居民身心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指导各地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加强对社区工作者培训教育,为社区开展女性心理健康服务提供人力支撑。

  三、发挥工会作用。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员工心理健康宣教,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依托现有的职工服务阵地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组织开展心理培训、心理讲座等工作,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省总工会还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关爱室”,在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卫生、舒适的环境,倡导企业关心关爱女职工,针对职场女性心理特点开展女性心理健康讲座,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重大事件的员工提供心理疏导和援助。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汇聚社会力量,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提供有利条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做好妇女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普及,为女性提供支持和帮助。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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