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1〕83号
张世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要求
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按照特殊血站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全国人口分布、卫生资源、临床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等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我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设置规划和原则。申请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条件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初审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设置审批。国家不批准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规划
国家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实行全国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度。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延长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规划设置时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99号),明确2020年以前全国仅设置7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不再新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2020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2021年暂不受理脐带血库设置审批申请。
三、加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设置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受理初审。二是下发文件,指导相关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不得违规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对于违法违规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的话,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依法查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