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的建议(第1204036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1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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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1〕83号

张世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要求

  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按照特殊血站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全国人口分布、卫生资源、临床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等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我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设置规划和原则。申请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条件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初审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设置审批。国家不批准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规划

  国家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实行全国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度。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延长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规划设置时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99号),明确2020年以前全国仅设置7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不再新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2020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2021年暂不受理脐带血库设置审批申请。

  三、加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设置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受理初审。二是下发文件,指导相关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不得违规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对于违法违规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的话,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依法查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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