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完善辽宁省社会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建设》(0467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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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卫提〔2022〕86号 

汤艳清、孙寒松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辽宁省社会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中央综治办等22个部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卫发〔2020〕58号)要求,不断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一下工作: 

  一、强化政策保障。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好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社会心理服务任务,遴选了大连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印发了《全省社会心理服务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各市开展多部门社会心理服务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我委编制了《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知识问答》、《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手册》,组织省内精神医学和心理学专家,对精神专科医院、各级精防人员、心理援助热线工作人员及广大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培训,集中各方力量和资源,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的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减轻疫情所致的群众心理伤害和社会影响。为让群众及时、多渠道获取心理服务,省精神卫生中心还开通心理咨询线上义诊平台,组织专家线上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二、加强社区服务供给。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省委政法委不断推进基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有心理服务需求的居民等提供心理服务。省民政厅不断提高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辽民发〔2017〕60号),把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大力度,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对于提升城乡社区居民身心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指导各地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加强对社区工作者培训教育,为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人力支撑。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矫治和心理疏导工作。为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心理矫治能力,省司法厅已连续第五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社会心理培训机构合作,举办社区矫正心理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以上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近200人,掌握沙盘心理疗法100余人,确保每个县区社矫中心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掌握心理分析技能,目前,全省各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均有一至两名心理咨询业务能手,覆盖率达到100%。2021年,在辽阳、朝阳地区试点,创新开展了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感恩心态与压力应对”团体培训和个案咨询督导活动,在排查疏导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针对认知、心理、行为、家庭关系、社会交往等普遍影响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正常融入社会的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案,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或社会组织,开展人文关怀、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教育帮扶,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整和优化资金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全力支持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筹集资金21.26亿元,为全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一是筹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1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15元提高至79元,支持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开展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二是筹集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0.24亿元,支持各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含病例筛查、诊断,高风险患者应急处置和随访技术指导、贫困患者免费服药和门诊治疗补助、患者家属护理教育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重点人群心理干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控和业务能力培训及农村癫痫防治管理等项目,全面提升基层精神卫生防治能力;三是筹集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资金0.92亿元,支持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和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农村癫痫防治管理,全省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及基层精神科医务人员心理治疗师培训,提升全省心理健康服务水平。除此之外,省财政还通过统筹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等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精神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层精神卫生人才培养等人才培养项目,为全省培养了一大批精神卫生人才。 

  四、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我省高度重视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工作,积极开展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工作。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始终将心理矫治作为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的重要环节。目前我省有收治任务的戒毒场所均已设立心理矫治中心,配备具有心理咨询师证书或同等能力其他资质及证书、具备一定的心理矫治工作经验的专业干警,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按照“街不漏巷、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摸排总体要求,对精神障碍患者、性格偏执人群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来的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逐一采集信息、建档立卡,并将患者的自身情况、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精神病史、平时表现、家庭住址和活动范围等分别列入台账,加强动态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因其肇事肇祸引发重大伤亡案件。我委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危险程度予以区分治疗和分级分类管控。对一般性精神障碍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就地监护,并定期向社区、村组报告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和活动范围;对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有过伤人毁物、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患者,逐人成立管控工作小组,进行有效监管。 

  五、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省教育厅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意见(试行)》,开展全员心理育人,明确主体职责。要求高校尽快补齐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短板,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院系应明确1名辅导员专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配备2-3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市(县、区)级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校要配备心理教研员。高校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中小学班级设立安全委员,依托班长、寝室长、学生党团骨干等力量,构建心理健康教育互助体系。组织召开辽宁省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座谈会,分析研判我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形势,多措并举打出“组合拳”,切实为学生心理健康把脉护航。坚持育德与育心相结合,构建“1-63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即成立1个省专家工作指导组,6支队伍协同工作,抓住3类重点学生群体,开展“5个一”教育活动。建立全省高校心理中心主任心理危机预防集中云会诊机制、家校联动工作机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一体化工作机制、医教协作工作机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省-高校-院系”三级培训体系、“一生一册”个性心理成长档案,健全“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预警机制,夯实“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的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加强学生心理教育管理,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多方协同防范遏制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我省依托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化工大学社会工作院系,面向城乡社区,连续4年组织开展了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培训,免费提供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培训人员2400余名。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积极协调省人事考试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截至目前,全省22334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工师3人、中级社会工作师6231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6100人),其中,1.1万余人为社区工作者。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汇聚社会力量,不断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功能,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提供有利条件;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政策体系,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包括心理疾病在内的精神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省社会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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