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2〕69号
李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筛查建档近视防控精准施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
近年来,近视防控工作受到了高度重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辽宁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同时,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并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全省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落实措施,强化工作协调、培训、监督和指导,与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并移交0-6岁儿童健康档案相关内容。
我委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工作,连续3年组织了全省近视等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项目培训,省内各市疾控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骨干参加,2021年国家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项目在全省各级医院、中小学保健所等专业检测机构共组建了111支现场体检队伍,涉及公立机构46家,私立机构42家,检测队伍共计1664人。2021年我委将所有县区纳入近视监测项目中,开展学生近视监测和视力不良及影响因素专项调查。内容包括对幼儿园大班和中小学所有年级开展视力筛查,包括戴镜类型、远视力检查、电脑验光等,同时开展学生视力不良及影响因素专项调查。项目覆盖全省除国家学生常见病监测项目县区外的其他70个县区,其中幼儿园257所,小学163所、初中145所、普通高中92所、职业高中24所等各类学校共计681所。对18.3万的学生进行了近视筛查、对11.6万名中小学生进行了视力不良及影响因素专项调查。
二、规范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夯实眼保健工作基础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曾先后2次组织召开了全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会暨培训班,对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对全省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管理人员及儿童保健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要求各地将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培训至基层医疗机构。目前,我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级基层卫生机构均按照《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健康教育及健康指导,定期开展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并督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和的要求,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对0-3岁儿童检查眼睛是否有异常,对4-6岁儿童开展视力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及时形成相关健康档案。
根据《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教体艺厅函〔2021〕24号)要求,明确不同学段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要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6号)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省教育厅组织全省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两次视力监测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要求各市教育部门通过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指导本市学校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推进视力监测工作落实。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查阅监测结果,学校对视力异常的学生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告知家长带孩子到眼科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认,控制近视发生发展。对于已经近视的学生要避免成为高度近视,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
三、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儿童眼保健电子档案
我省依托现有资源,进一步完善升级《辽宁省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并推进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在升级后的信息系统种增加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档案模块,包括眼保健管理、视力筛查和完整视力档案,可分区县、市导出儿童眼及视力记录,组织各市卫生与教育部门沟通衔接,进行0-6岁儿童健康档案中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相关内容的移交。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筛查建档工作,加强对近视防控儿童眼保健电子档案的分析利用,使我省的儿童视力筛查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感谢您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