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促进“影像云平台”发展打造数字影像新格局的建议》(039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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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卫提〔2022〕76号 

吕雪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影像云平台”发展打造数字影像新格局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省卫生健康委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模式,推进“健康辽宁医学影像云”项目建设,是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战略、促进健康医疗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此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转型向高质量发展赋能,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和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 

  一、构建“健康辽宁医学影像云”平台,统筹打造数字影像新格局 

  “健康辽宁医学影像云”项目是省卫生健康委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信息便民惠民项目。项目将实施医学影像数字化解决方案,依托运营商建立辽宁省“医学影像云”平台,将现有具备医学影像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及可提供云影像服务公司接入平台,实现数据统一管理、分布存储。平台设计了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远程会诊、远程教学等功能,实现影像资料以数字方式完整保存与传输、共享调阅并提供15年云存储服务。“健康辽宁影像云” 项目提供了诊治过程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创建数字化影像诊断新模式,方便居民就医,减轻就医负担,具有信息便民惠民和社会公益属性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2022-2024)的通知》中要求“建立省级影像云,建立标准规范型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机制,实现检查检验数据智能、高效、融合、经济的存储和传输”。“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已经列入《2021年辽宁省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数辽组发〔2021〕3号)重点任务,被纳入《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辽政办〔2021〕29号)内容之一,实现重点服务行业绿色升级。为加快推进项目进度,贯彻“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战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41号),在全省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省政府2021年省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在全省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的支持下,项目进展顺利,截止2021年底,省平台已经上线医院50家,平台注册医生10222人,患者使用量为15510人,平台有效上传数据量171.8万人次业务范围遍及整个全省14个地市。 

  三、明确标准规范,充分发挥项目的公益性和影响力 

  提升影像云项目推广、应用的标准化程度,我委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医学影像云技术规范》、《辽宁省医学影像云应用规范》,已经过两轮专家讨论修改,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印发后将进一步明确全省医学影像云数据共享的技术路线和安全标准,提升项目推进的规范性和效益性。规范推进项目建设和实施,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201号),及时调整项目政策,要求各地各医院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在符合影像云数据交换存储标准的基础上,尊重和发挥医院的自主选择权,可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承担影像云项目技术支持保障及项目运营的第三方机构,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稳步推进数字医疗发展进程。随着“互联网+”医疗和我省“数字健康”战略深入推进,影像云项目的行业和社会公众接受度、认可度不断提高。2021年我省的互联网十大影响力事件评选中,影像云项目以高票居榜首,充分体现了社会层面对项目的认可。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卫生健康不断完善“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建设,通过持续探索和不断改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深化信息惠民便民服务,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分享科技和社会进步的时代红利。 

  1、优化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产业升级和资源配置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并开放影像云的相关服务,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吸引多家本地化服务公司共同参与项目建设,以尽快实现项目预期。 

  2、立足实际,获取社会支持。省卫健委充分考虑行业和社会发展实际,兼顾患者自主选择权,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医疗机构和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影像云项目惠民便民服务的意义和初衷,提高社会认可度,逐步推进数字医疗服务。 

  3、规范实施,推进便民惠民应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推进措施,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积极性,以沈阳都市圈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以实现综合数字影像云存储、影像检查移动诊断及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为患者提供连续可动态查询的影像资料,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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