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规范我省心理咨询服务的建议》(0470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卫提〔2022〕87号 

  汤艳清、孙寒松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心理咨询服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是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的关键措施,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工作,人民日益增加的心理服务需求使规范心理咨询服务成为趋势。我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了全省高校心理中心主任心理危机预防集中云会诊机制、家校联动工作机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一体化工作机制、医教协作工作机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省-高校-院系”三级培训体系、“一生一册”个性心理成长档案,健全“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预警机制,夯实“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的四级预警防控体系。 

  目前《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已于今年5月31日正式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表决,条例中明确了心理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条件和规定,并由卫生健康部门对心理咨询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执业规范,建立心理咨询机构信息共享和服务执业评价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条例》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我省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职业规范,明确心理咨询机构的资质要求,规范心理咨询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心理服务工作。组织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规范我省心理咨询服务,特别是开展心理咨询伦理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咨询服务人员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整体水平,促进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省心理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