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机制的提案》(000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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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卫提〔2022〕47号 

付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2020年,我委牵头联合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医保局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辽宁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0]59号),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一是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二是加大老年医疗资源供给。近年来我委不断完善老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老年医院、康复院、护理院等专业医疗机构不断增加。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指标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强力推动。开展卫生健康“强基行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省现已初步形成以老年医院为龙头,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各级医疗机构不断加强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落实分级诊疗要求,做好转诊服务,为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三是完善老年照护服务网络,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顾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四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及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 

  二、医养结合机构不断发展 

  我委与省民政厅、省市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号)。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二是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三是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落实了税收、水电气热等各项优惠支持政策,降低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有力地促进了医养结合机构快速发展。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已达212家,其中医办养94家。 

  三、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初见成效 

  2019年,盘锦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通过制定制度框架配套出台文件、采用委托专业保险公司经办的模式、全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护理服务体系,实现待遇申报、失能评估、提供服务、待遇兑现等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截止2021年底,累计受理评估申请994人,已评估949人,通过938人次,771人已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四、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我省目前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扩大。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鼓励各类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的、从业规范、安全质量意识等以及心理学、营养学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老年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列入各地培训项目补贴目录。三是通过全国医学人才培训项目、老年医学新进展培训项目、安宁疗护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培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千余人次。 

  今后,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参考您的建议,继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推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健康养老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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