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中植入医疗元素精细化管理的提案》(045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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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2〕85号 

王丹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中植入医疗元素精细化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年人健康管理不断夯实 

  一是持续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2020年以来,我省试点建设12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精神慰藉、康复理疗、紧急救援等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梳理总结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二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2020年开展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医养结合一直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委联合省发改委、民政厅等九部门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毗邻建设、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和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目前全省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均已开展助医或康复理疗、心理慰藉等服务,有的已经通过开展老年人健康评估、能力评估等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或由医疗机构直接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或通过定期巡访、一键呼叫、紧急救援等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基础医疗服务。三是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推进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防病治病、健康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是持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探索利用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做实做细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签约服务质量、扩大签约服务面,持续提升老年人满意度。五是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达50%以上。长期服药患者达到门诊特慢病标准的,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报销比例可达85%左右,居民报销比例可达75%左右;没有符合门诊特慢病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7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00元,进一步简化认定程序,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两病”患者及时诊断并享受待遇。 

  二、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完善 

  一是加大老年医疗资源供给。近年来,我委不断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和老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全省现已初步形成以老年医院为龙头,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各级医疗机构不断加强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落实分级诊疗要求,做好转诊服务,为不同需求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二是推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具有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诊疗科目并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工信部门鼓励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健康监测和管理、家庭养老看护等可穿戴设备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智能产品和服务在养老领域推广应用。 

  今后,我委将协调省民政厅、工信厅、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参考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基础医疗服务、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健康养老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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