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注老年人精神生活,丰富文娱活动的建议》(0473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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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卫提〔2022〕88号 

杨晓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注老年人精神生活,丰富文娱活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成果显著。自2021年起我委已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并把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写入《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强力推动。经过社区自建、自评、申报,市级初核推荐、省级复核、国家审核,我省38个城乡社区被正式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通过健康辽宁公众号、辽宁老年报、各市主要媒介进行大力宣传,以点带面、以面带全,典型示范带动城乡社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养老、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全面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敬老月”活动亮点纷呈。每年10月份,组织开展全省“敬老月”活动,省直各涉老单位、各地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和敬老爱老助老系列公益活动,举办丰富多彩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持续关爱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义诊健康讲座等健康服务活动。依托省级主流媒体开设老龄宣传专栏,在辽宁老年报上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在辽宁广播电台开设“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大讲堂”宣传专栏,宣传老龄政策法规、应对人口老龄化取得的成就、孝亲敬老文化、积极老龄观、老龄健康知识等内容,营造了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智慧助老”行动广泛开展。我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老龄社会信息无障碍建设。指导各地在基层社区(村)、老年大学、社区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志愿服务,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掌握出示健康码、扫码支付、出行、就医等生活便利化技能,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同时加强网络防骗知识的科普宣传等,维护老年人在信息时代下的合法权益。 

  二、老年教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 

  一是老年教育基础不断夯实。出台了《辽宁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建立起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级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构建三级老年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做好老年教育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全省14个地级市全部依托电大成立了社区教育指导机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已基本形成,以26个国家及和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试验区为主体,培育了一大批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的区县和街道。积极开发高效老年教育资源,以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大学为先进典型带动了全省28所高校举办老年大学。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普遍面向社会开放,重点举办了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各种教育活动。二是文化设施不断完善。全省基本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全部实现了免费开放,全省各乡(镇)均建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3370个村(社区)完成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为群众提供多种多样的免费文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场所。 

  三、社区服务内生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支持社区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配建有利于各年龄群体共同活动的健身和文化设施,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经费保障,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二是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社区自设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发展农村社区的老年教育,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休闲娱乐、健康知识、艺术审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 

  四、老年人就业环境得到优化 

  协调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为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今后,我委将结合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工作,参考您的建议,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继续完善老年教育办学体系,优化老年教育资源,提高老年人参与社会积极性,持续优化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持续关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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