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康养老体系规划的建议》(025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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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卫提〔2022〕61号 

林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康养老体系规划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各项老龄政策措施,出台了《“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辽宁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意见》,以及人口发展、养老服务、心理健康、老年教育、无障碍建设等一系列涉老政策措施。2021年,我委牵头起草的《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供给、社会环境营造等方面,对全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作出中长期政策性、制度性安排,对我省做好老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由省发改委牵头的《“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我委牵头的《“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正在研究编制中。 

  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 

  2020年,我委联合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医保局等15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辽宁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0]59号),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一是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行动,普及老年健康知识,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二是开展老年预防保健行动,健全老年健康预防体系,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指导和风险干预。三是开展老年医疗服务提升行动,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积极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强化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四是开展老年康复和护理促进行动,完善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网络,发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服务供给。五是开展老年长期照护服务行动,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服务模式,推进多元化长期照护服务。六是开展安宁疗护能力提升行动,维护老年人生命尊严,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安宁疗护服务。 

  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成效显著 

  近年来,省民政厅联合发改、卫健等部门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以来,省财政持续两年投入资金6750万元开展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地区建设12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精神慰藉、康复理疗、紧急救援等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通过按规定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设立医务室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与医疗机构合作开辟绿色就诊通道等多种方式,提高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同时也鼓励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进行为老服务。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今后,我委将协调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参考您的建议,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健康养老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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