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3〕33号
刘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省常住人口4259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95.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5.7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41.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42%,老年人口占比居全国首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全省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计划2021年至2025年,在全国建成5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全国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按照国家工作安排,我省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印发我省《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从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为老服务的科技化水平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力求达到社区居住环境安全整洁、出行设施完善便捷、社区服务便利可及、社会参与广泛充分、孝亲敬老氛围浓厚、科技助老智慧创新、管理保障到位有力,全面提升社区为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我省还将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写入《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强力推动。目前,我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机制逐步健全,部门协同不断强化,经过社区自建、自评、申报,市级初核推荐,省级复核等工作程序逐级上报国家,经国家审核,全省已有78个城乡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持续、深入开展。同时,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微信公众号、辽宁老年报社等媒介大力宣传,以典型示范带动城乡社区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二、狠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2020年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连续3年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建设 150 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2016年以来,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5.32 亿元,全省社区老年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社区老年食堂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2271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3.9%,总床位达到4.91万张。2.3万名老人享受政府兜底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和政策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筹集资金1.6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公公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筹集资金22.6亿元支持基层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包括老年人健康体检、常见病慢性病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安排继续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全省城乡社区提升为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年健康体系为重点,调整和优化资金结构,争取国家继续加大对我省养老事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推动全省老龄事业不断发展。同时,以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敬老月”系列活动为契机,增强全社会敬老意识,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