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3〕35号
黎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科普能力建设 明确区分“医疗科普”与“医疗广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建议的内容,您提出的建议对于促进我省进一步支持科普宣传,规范医疗广告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省围绕相关工作也提出并落实了很多举措,具体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依法依规把好医疗广告审查关
我省医疗广告审查事项已下放至市行政审批部门。省卫生
健康委指导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实行发布前审查制度。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对涉及新冠疫情防控内容重点审核把关,坚决制止断章取义和虚假违法宣传,确保医疗广告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2022年全省共审查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076份,依法依规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份。审查证明通过各地政务服务网向社会予以公示,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增加医疗广告审批的透明性、权威性。目前,我省医疗广告审查已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跨省通办。我省14个市医疗广告审查工作均已“全程网办”,暨实现“鼠标点、网上批、快递送”的“不见面审批”,群众不必再跑腿。各市继续保留行政审批现场窗口。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医疗机构和群众办事,全省各地简化和优化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效率。一是压缩审查时限,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办理时限20日压缩至1-3日,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葫芦岛6市已实现当场即时办结;二是调整审查方式,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6市对医疗广告审批采取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三是创新服务举措,通过微信、QQ、公众号,多渠道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二)依法依规严把事中事后监管关
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广告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对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职责。重点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医疗广告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违规发布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依法依规收回审查证明,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诊疗科目或执业许可证。同时,开展医疗机构常规卫生监督检查、抽查中,对医疗机构对外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严肃查处,实施联合惩戒。
(三)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科普宣传
一是开展老年人常态化科普宣传。利用“敬老月”、国家及国际卫生健康主题宣传日等特殊时段开展科普宣传。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医院特色服务开展宣传。利用LED屏、电梯移动电视、移动广告、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面向在院的老年患者及家属,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部分医疗机构走进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社区(村)、广场等场所开展讲座、义诊等服务活动。二是做好各宣传日的科普宣传。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活动,做好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普及。围绕“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活动主题,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共组织现场宣传活动72场(次),参与活动1210余人,设置宣传台57个,摆放宣传展板502块,悬挂宣传横幅632条,发放宣传单4.26万份,发布宣传知识2229条,受益群众300余万人。组织各类培训396场(次),培训专业人员1.4万人,开展各类应急演练97场(次),参与人员近2000余人。三是大力开展卫生健康科普宣传。组织答题赢红包活动助力“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日”等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开展“辽宁省中小学生主题创意绘画大赛”、“辽宁省中小学生健康科普演讲大赛”,配合“全国爱牙日”“世界卫生日”等特殊日的宣传活动,强化家庭和社会对近视、肥胖、龋齿等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儿童青少年健康的良好氛围。四是持续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高频次组织省级专家围绕围绕奧密克戎变异株、疫苗接种等接受辽报、辽台等媒体采访。联合省科协举办“疫情防控 科普同行”线上竞答活动,参与人数达50.4万次。开展健康素养66科普宣传活动。分别以健康素养66条、剪画健康素养66条和听专家讲健康素养66条等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健康素养66的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年内已经开展96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完善医疗广告审查
指导各地按照《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要求,完善医疗广告审查内容,进一步方便医疗机构办事,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查处力度
针对目前医疗广告的特点,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移交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
(三)持续支持医疗科普宣传
面向全省广泛征集医疗科普作品,对优秀作品利用网络、LED屏、电梯移动电视、移动广告、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展播。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卫生健康事业!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