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冠病毒感染等重大疾病防控救治预案的建议 (第130101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1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23〕46

廖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冠病毒感染等重大疾病防控救治预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疫情发生后,暴露出很多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处置的问题和短板,特别是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立分层、分级、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扩充重症救治资源等措施提升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分层、分级、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按照“健康监测、分类管理、上下联动、有效救治”的原则,我省建立起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诊疗机制,依托130个医联体建立新冠乙管病毒感染者分级诊疗体系,将所有辖区居民全部纳入了网格化管理,实现了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基层首诊、有序转诊。加强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将专家力量、救治设备、医药物资和重症患者向综合救治能力强的三级医院集中,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在重症救治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全省平稳渡过了第一波疫情高峰。

  二、持续扩充重症救治资源。我省把扩充重症医疗资源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2022年12月份印发医疗资源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每日调度工作进展、加强督导检查,全力加快床位储备、人员扩充培训、设备紧急配备等工作。床位储备方面,推动二级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重点加强三级医院综合ICU扩容,重症监护病房床位及可转换重症床位超过1万张。医护力量方面,根据当前疫情形势,指导各地进一步扩充了重症医护队伍;同时,组织各地各院制定了重症医生、护士培训内容清单,加强省、市及医院三级培训和考核,通过对专科ICU、内科、儿科、急诊科等医务人员进行重症培训,做好重症医务人员储备。医疗设备方面,组织医疗机构加强重症救治设备配备,全省已配备呼吸机5000余台、高流量吸氧仪1000余台,ECMO 67台,全力保障救治需求。

  三、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物资保障。2022年底,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成立医疗物资生产保供专班,建立医疗物资生产供应机制,专班各成员单位及各市专班全力做好医疗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保障重点企业原料药供应,为东北制药、锦州九泰等企业协调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原料药80余吨,有力补充我省辽东、辽西地区解热镇痛药物供应。提升重要产品产能,对重点企业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充分发挥驻企特派员作用,指导企业快速响应,扩大生产,最大限度满足市民购药需求。争取国家支持,与京东健康开展对接,建立药品精准投放平台辽宁专区,平台通过实名认证、上传核酸检测结果等技术方式,确保将药品精准投放到县乡患者。

  四、完善旅游景点、交通工具等应急急救设施。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的旅游经营党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应急急救包,储备应急药品,配备便携氧气瓶、自动除颤仪等急救设备。指导A级旅游景区持续强化公众健康服务意识,健全完善游客紧急救治预案,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急救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急救技能,提升急救能力,遇有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开展施救。

  交通运输部门在列车、载客飞机、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急救设施设备。旅客列车急救设施设备配备遵照2012年铁道部《关于做好铁路红十字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配备。客运车站参照《旅客列车红十字药箱的配备建议标准》执行。载客飞机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机载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和训练咨询通告》有关要求配备急救设施设备。我省轨道交通配备AED99台,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多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和实际技能操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领导职责和处置程序,并要求分级制定相应预案体系。

  五、强化药品生产和销售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冠感染用药安全监管保障用药需求的通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加强涉疫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助力新冠感染用药供应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公众科学安全用药;加大与公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加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门自2020年初以来先后形成了《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为各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供了基本遵循。进入“乙类乙管”阶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明确了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疫苗接种、分区管理、健康监测、物资保供、应急处置等各项规定,我省养老机构全面落实指南中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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