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3〕48号
何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织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就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截止2021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 30919个,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93.5%,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3 个(政府办23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94个(政府办61个)、乡镇卫生院1025个(政府办867个)、村卫生室16235个、独立设置的门诊部(诊所)12258个(不含医院),总人员数106568人(占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25.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580人、乡镇卫生院18451人、村卫生室21172人,共57203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提升基层卫生队伍素质
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采取订单定向方式招收大专学历医学生,经过3年学校学习,按约定协议在乡村服务6年,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参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计划的考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省级财政补助1万元。落实《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针对基层(乡镇)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通过招聘考试进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每人每年省级财政补助4万元,共计补助5年,合计20万元。从2016年开始,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每年安排临床医学定向就业计划约100人,由辽东学院承担,毕业后到农村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卫生工作。
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博士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急需、紧缺人才的,采取考核方式,随时发布招聘公告、随时办理人员聘用。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实际,适当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要求,允许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市县或周边市县户籍人员(生源)、退役士兵进行招聘,并可根据需要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辽宁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拟作为我省补充乡村医生的主要途径之一。由乡镇卫生院与大学生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大专生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年限应满6年,本科以上学历最低服务年限应满4年,每年考核1次,服务期最后1年脱产参加当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年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须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后,可回到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工作,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也可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继续担任乡村医生。
(二)落实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2016年,省人社厅会、省卫健委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范了评审体系,优化了评审条件,完善了评审内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分组、单独评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要求。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结合事业单位实际和专业人才队伍发展需要,印发《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大幅提高了乡镇卫生院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拓展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空间。
(三)落实薪酬待遇激励机制
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系中属于事业单位范畴的,按照国家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辽宁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4号)要求,全面推动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2022年,省财政筹集拨付基本公卫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2.6亿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筹集拨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8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运行,调动基层医疗技术人员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四)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4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辽宁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丰富家庭医生来源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医疗联合体专家优势,支持社会办医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各市做好政策引导支持,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健康需求。通过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能力,突出重点人群服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合理用药,优化转诊服务,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服务。加强区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
(五)改善执业环境,为群众就医提供良好条件
全省稳步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医保服务事项下沉,五级医保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通过进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或服务驿站、进驻村卫生所等定点医疗机构和银行等第三方机构设置医保服务驿站等模式,提供村级帮办代办服务。目前,全省14588个村(社区)中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4764个,覆盖率33%;全省1351个乡镇(街道)中能够提供信息查询及备案类医保服务事项的乡镇(街道)有697个,覆盖率52%,最多可以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初审等48项业务,方便基层参保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便捷医保服务。
2021年起,全省范围内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印发了《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工作方案》《全力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 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工作方案》,建设建强各类机构标准和评估办法。建立工作月报及公示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工作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2021、2022年利用2年的时间累计建强中心乡镇卫生院324所、村卫生室5639所,转型建设社区医院112所。建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基础设施设备、人员队伍、政策落实、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均优于现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六)强化工作考核,抓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例分析资料、护理记录、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慢性病管理材料、辅助诊断报告、审核处方材料、健康档案管理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指导各市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督促各地履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为基层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及时便利的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