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建立我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议(第1301020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1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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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3〕49

李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第13010207号)的提案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落实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基础性工作统筹推进。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一老一幼”健康服务优化生育政策等作出工作部署。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各市党委和政府将落实生育支持政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目前,大部分地区出台了《贯彻辽宁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和“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二)立人口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了由李乐成省长担任组长,国卫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的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32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合力推动生育支持措施的完善和落实,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措施。依法开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条例》优化了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完善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二是延长生育假期,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男方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的育儿假。三是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配租公租房时给予适当照顾,或制定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四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指导服务等等。《条例》还保障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措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制定出台我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方案》,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政策衔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的23项重点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开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清理与现行政策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将提升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保障能力作为健康辽宁工程重要内容,纳入全省统筹发展和安全15项重大工程推进实施。2022年省财政共拨付资金28.4亿元,重点支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补助等,逐步解决儿科、妇产科专业医生紧缺问题。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统筹提高生育医疗待遇水平,会同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生育住院待遇水平、加强门诊费用保障、优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等方式,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高生育医疗待遇。强化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五)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指导各市逐级分解“十四五”时期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重点抓好新建小区配建托育设施,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和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认真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调查统计和备案管理,切实摸清托育服务现状和底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省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评选活动。与省人大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托育服务发展现状、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820万元,支持40个普惠托育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省拥有托育机构3524个,提供托位105977个,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2.53

  (七)全面落实优惠减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现行规定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落实普惠性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房屋业主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等政策。科学研判各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变化等因素,连续两年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计划各市成立专班,全力抓好扩面工作,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左右。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重点救助工作,参保率达到100%,农村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八)强化协同治理依法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利用新媒体宣传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积极倡导新型婚育文化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和婚嫁陋习。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关爱室,提供母婴设施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关注解决青年人婚恋问题,开展“辽团缘”婚恋交友项目,举行大型婚恋交友活动。持续加大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女职工产假、育儿假等假期规定。指导企业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纳入集体协商内容,定期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监察工作。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强化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组织实施母婴安全、健康儿童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制定实施《辽宁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和《辽宁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加强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评估,加强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落实涉疫孕产妇包保措施,畅通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202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8.8/10万,低于我省11/10万的控制目标。

  (二)强化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在省等部门支持下,2022年我委指导推动未独立设置妇幼保健机构的7个市级和62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机构独立设置,初步实现各市、县(市、区)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5500万元,支持26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40个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并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推进“云上妇幼”省域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全覆盖。

  (三)强化妇幼健康服务提质扩面。继续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在原有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免费筛查基础上新增加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筛查率均达98%以上继续在全省开展免费“两癌”筛查,将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服务范围扩展到全部乡村人口和城市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2021年、2022免费筛查59.9万人。

  (四)加强人口与家庭发展监测扎实推进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变更工作。指导全省17个监测点开展人口与家庭发展监测工作开展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调查评估编写辽宁省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报告。强化信息互通共享组织开展“群众自主办理生育登记”,推进生育登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推进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人口信息共享等工作。  

  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委于2022年5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积极支持措施为主线,全方位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和生育友好型社会,营造有利于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重点宣传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新型婚育文化、生育友好型社会,并设立了方针政策、地方配套措施、倡导幸福家庭创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等宣传专题工作。制定了主要工作任务:召开新闻发布会、日常新闻宣传报道、重要节点和传统节日宣传、推进宣传阵地建设、搭建社会宣传平台、深入基层宣传。通过落实责任来持续宣传、聚焦重点来精准宣传,精心策划、上下联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社区托育配套服务功能一是坚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放在首位。省教育厅出台《辽宁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一2025年)》《辽宁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健全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扶持和监管机制,巩固配套园治理成效。2022年,全省新增公办学位2.8万个,认定普惠性民办学位 33.5万个。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8%。全省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全覆盖,无证园实现清零,保教质量不断提升,“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不断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省民政厅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我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综合站面私不低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省级引领示范作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力度,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投入,有效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数量。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城市社区服务站平均面积552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站平均面和350.6平方米。

  (七)积极调整完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省财政厅积极参与我省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明确要求各地强化经费保障,将实施三孩政策配套措施补助经费足额纳入预算。2022年,省财政共筹集资金28.4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开展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妇女“两癌"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点开展儿童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包括全科医生培训在内的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逐步解决儿科、妇产科等专业医生紧缺问题。2022年,会同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进一步提高生育住院待遇水平、加强门诊费用保障、优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等方式,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高生育医疗待遇

  (八)强化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技能提升行动,将育婴员等托育行业领域中有关职业、工种、顶目等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考核纳入财政资金补贴目录。在2022年组织开展全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了健康照护、育婴员等家政服务业竞赛项目,提高了全社会对托育行业的认知度,提高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有效促进了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托育服务供给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工作打算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新形势下人口工作发展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为人口领域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指引。

  (一)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指导推动各地落实辽宁省《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 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的实施方案》。 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从提高优生优育、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强生育支持政策激励、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深化细化落实我省《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激发群众生育意愿,发群众生育潜能。一是加大生育支持财政投入。二是完善“普惠优先、市场补充”的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三是大力发展家庭托育点。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进一步完善优化生育配套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强化协同治理,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构建有效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一体考虑,综合施策、精准发力。

  下一步,我们继续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监督指导,上下联动协同发力,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落细我省各项优化生育政策措施,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使家庭负担有效降低,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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