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3〕53号
毛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层卫生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卫生健康工作的发力点和着力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基层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巩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优化整合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能和人员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等政策。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已形成《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正在征求意见。
多渠道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2016年到2022年累计为乡镇卫生院培养订单定向医学生650人,2023年预计培养71人。2023年首次开展乡村医生免费委托定向培养项目,预计培养60人。预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给予免试注册等政策,引导一批品德好、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医学毕业生,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中,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切实筑牢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医保支付制度作为“三医联动”的重要一环,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整体服务绩效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继续完善医保政策,助推分级诊疗。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患者就近就医。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达50%以上。三是针对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采取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比如一级医疗机构包括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最低、报销比例最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最高可达到95%,并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支付政策持续向基层倾斜,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二)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建设
“十三五”期间,省本级投入4.8亿元,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新建、改扩建乡镇卫生院566个。“十四五”以来,累计建强乡镇卫生院324所、村卫生室5639所,转型建设社区医院112所。2022年上半年,我省采购82台核酸检测车、1个气膜实验室、300台负压救护车、95台方舱CT配置到医疗卫生机构,迅速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2022年底,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设置发热诊室1362家,实现“应设尽设”。国家和省政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急配发42万个指夹式脉搏血氧仪,于2023年1月20日(春节前)前全部配发到位。下一步,将继续建强一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优化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23年底,全省计划累计建强乡镇卫生院400所、村卫生室8000所;2025年底,计划累计建强乡镇卫生院500所,村卫生室10000所。
(三)让家庭医生制度承担起“健康守门员”的职责
疫情期间,加快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确保其有就医需求时,本人或其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2023年4月,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4部门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使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扩面、提质、增效”,不断健全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每年5月19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活动,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政策、新措施、新内容,引导更多群众利用签约服务。
(四)加强用数字技术推动基层公共卫生医疗体系的多元化建设、多层次布局。
将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制度建设和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县域医共体的实际需求,选择建设部署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不同方式,推进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的技术支撑。医联体可以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提高医学科研技术水平。牵头医院建立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广电子病历在县域尤其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普及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积极打造“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诊疗模式,以数字化手段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和人力资源高效利用,让县域内居民就近享受二级以上医院诊疗服务。
(五)关注弱势群体,强化其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利用。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以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人群为工作重点,积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对签约居民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预防指导,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和优化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继续深化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为加快实现“两病”用药保障人群全覆盖,我局联合省卫健委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措施,降低起付线并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大连市、铁岭市、朝阳市将“统筹管理”模式调整为“单独保障”模式,不再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合计计算起付标准,保障“两病”患者享受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同时,仍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00元,进一步减轻了“两病”患者的用药负担。
分类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发挥大病保险减负作用,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同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开展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省已累计资助困难群体参保130.24万人,支出3.65亿元;直接医疗救助195.28万人次,支出8.21亿元。全面实现市域内一站式结算,让困难群众享受更便捷的医保服务。
(六)转换服务观念,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基层治理。
早在2013年,省公安厅就牵头制定了《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居住证制度。2016年1月1日,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后,省公安厅立即启动《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修正工作,修正后的《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流动人口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可以享受与当地常住人口同等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健康公共服务。省统计局将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反馈人口普查及年度人口变动调查数据,进一步挖掘人口数据资源,及时整理并公布我省常住人口总量及主要人口结构化数据,做好数据提供服务。
(七)开展心理援助,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022年,为引导公众科学应对疫情,减轻在新冠疫情期间的心理压力或不良情绪,辽宁省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通了“辽宁省心理健康服务平台”,首批40余名省内知名精神心理专家在线为公众提供免费、专业的24小时心理健康服务,为公众在疫情期间“排忧解惑”。同时,该服务平台还为大家提供了心理测评自助功能,全方位提供心理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保基层、强基层、建机制”是新医改的基本原则,随着后疫情时代的来临,务必要落实、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强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基层公共卫生医疗体系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基层公共卫生医疗体系的组织架构,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努力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做好人才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推进医共体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人民群众头疼脑热在镇村解决、常见病多发疗病在县域内解决,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
我委将继续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营机制和薪酬制度改革、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推动落实配套政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良性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