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互联网医院服务的建议(第130103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2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23〕60

吕雪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互联网医院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提案的内容,您提出的建议对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方位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水平

  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预约号源投放率达68%。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服务中心,整合患者服务各项功能,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的预约、分诊、结算、随访等服务,并逐步建立线上患者服务中心。“电子病历”为核心,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智慧医院现代化水平。建立辽宁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在切实履行互联网医院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积极做好信息公开、提供政策咨询、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交流培训等工作,为互联网医院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优质服务。截止目前,辽宁省互联网医院正式上线81家。

  二、全面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要求,为解决疫情期间百姓“看病难”问题,减少线下诊疗压力和交叉感染风险,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发生医疗资源挤兑现象,我省印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辽疫防指疫防组发[2022]7号),指导各互联网医院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新冠肺炎诊疗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向与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基层首诊能力。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要求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医疗机构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分时段精准预约,缩短患者到院后等待时间。

        三、积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要求,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分省市两级受理医疗机构线上项目立项,执行我省现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按照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原则公立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充分考虑“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按照关规定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适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四、全力保障便民利民服务

  (一)开通“辽健康辽医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卫生信息惠民工程深入发展,全省开通微信公众号,包含预约挂号、候诊排队、医疗缴费、报告查询、健康知识、商保理赔、辽事通健康码查询、核酸检测报告查询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查询疫情服务等功能。通过积极推进“一体化、一码通、一站式、一网办、一盘棋”的“五个一”工程,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立体式服务。平台已对接108家医院,2022年平台提供预约挂号服务12.1万次,提供门诊缴费服务4500余次,提供检验检查报告推送55万余次累计交易金额200余万元。该微信公众号已成为省卫生健康系统关注度最高的自媒体之一

  )加快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等优势,推进辽宁医保实现从“卡时代”到“码时代”的历史性跨越。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原则,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电子凭证中心、移动支付中心、处方流转中心开展全省统一的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建设。参保人可通过“辽宁医保”支付宝小程序完成线上医保预约挂号、诊间医保结算、业务查询等操作,免去窗口聚集排队,大幅提升医保就医体验。目前,锦州、朝阳等10个市的14家定点医院已试点上线运行,鞍山市1家定点医院正在申请接入。

  下一步,我省将大力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积极完善监管措施,优化监管平台功能。指导各医院完善管理制度,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情况。积极推进沈阳市试点启动“互联网+”处方流转、药品配送及互联网医保复诊等业务,根据沈阳市试点经验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综合服务系统。继续完善《辽宁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加强互联网医疗的宣传引导,拓宽宣传途径,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利用率,为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争取良好政策环境,为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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