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3〕62号
孙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助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委先后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三三模式”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2023年4月,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4部门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使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扩面、提质、增效”,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不断健全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问题。
《实施方案》中指出,要健全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是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履行相应健康服务责任,打包提供医疗服务、健康服务以及其他必要便民服务的费用。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签约居民分担部分可应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签约服务费按实际签约缴费人数,经考核后及时拨付。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落实单位分配自主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的内涵,并相应调整费用结算标准。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有效推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对已建成并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运营补贴,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在院养员)发放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50元/人/月。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家庭医生团队。
1.扩大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来源渠道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积极鼓励引导二、三级医院医师自愿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既可以个人为签约主体,也可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
2.充分发挥医疗联合体专家优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用好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口协作医院的专家资源,指导基层完善签约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拓展服务范围,落实签约居民双向转诊等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要统筹做好医师常态化下指导支持基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生充实到家庭医生签约团队。
3.支持社会办医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在签约服务费、医保报销、服务项目、转诊绿色通道等方面做好政策引导支持,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健康需求。将社会办医签约服务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保障。
4.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根据各市(区)实际,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优化家庭医生的临床诊疗服务能力和全科理念、知识、技能培训体系,重点加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用技能培训。
(三)科学制定老年群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内容
1.进一步细化和丰富签约服务内容。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进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辖区人群结构和不同健康需求,设计适宜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以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特色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做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制定完善的个性化签约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个性化签约服务包费用由双方约定。
2.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人群为工作重点,积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对签约居民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预防指导,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和优化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考虑体现分级诊疗、技术劳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门诊保障范围。结合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机制,探索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强化协议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各项政策,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群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与民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