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提高护理床位 满足长者日益提高的医养服务需求的提案(第1301035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2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23〕63

刘家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护理床位,满足长者日益提高的医养服务需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末,我省常住人口4197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15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27.59%,较上年增加1.35个百分点,老龄化形势严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正逐步得到解决。

  一、健全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

  我委与民政等多部门联动,起草制定了多项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围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签约服务、就诊绿色通道、审批登记等方面工作出台了具体措施印发了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医养结合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医养结合领域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支撑。

  二、积极培育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我委联合省民政厅大力发展医养签约合作、养办医、医办养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积极落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指南》,根据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双方规范开展签约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等服务。二是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我委与省民政厅、省市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号)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三是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养老服务。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四是支持社区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目前,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达2000余对,已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已达168家,其中养办医机构达69家,医办养机构达99家。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省总结推广了100个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先进经验,其中5个典型经验得到国家卫健委通报表扬

  三、大幅增加护理型床位占比

  民政部门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特困供养机构,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增配护理型床位,根据市场需求配足配强护理床位。截至2022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为9.51万张,占比46.14%,到“十四五”期末,占比将达到55%。

  四、全面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

  印发《辽宁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连续多年组织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围绕医疗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落实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信息化及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并完成整改。省、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逐级核查,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省民政厅的沟通配合,共同推进国家和省有关医养结合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指导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非常感谢您的建议,今后还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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