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30103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2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23〕64

陈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守门人”,在保障农村居民身心健康等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扶持力度

  一、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力度,保证乡镇卫生院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2018-2021年,省级财政筹集资金4.8亿元,全省完成117所乡镇卫生院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435所设备标准化建设任务,回购 67所乡镇卫生院,有效解决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短板问题,实现了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标准化卫生院的目标。2022年,省级财政筹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资金28.4亿元,支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为提升基层健康服务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省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大基层卫生健康投入,加快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向城乡基层倾斜。落实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投入责任,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二)关于“健全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

  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我委将“强基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纳入省委“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省级项目清单,同时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聚焦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印发了《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工作方案》《全力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 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建设高水平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标准和建设建强各类机构标准和评估办法。建立工作月报及公示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工作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2021、2022年利用2年的时间累计建强中心乡镇卫生院324所、村卫生室5639所。建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设备、人员队伍、政策落实、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均优于现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十四五”以来,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实现每个县有一所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共建设中医馆1415个,实现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58个,74%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了老年病科,建设100家中医馆标准化康复治疗室。全省建立6个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22个中医药文化角人才队伍不断充实,全省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6人。中医药管理不断规范,强化药药事服务化重点环节管理,开展“放心用中药”专项检查基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不断增强,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

  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2022年,我省持续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93人、助理全科医生97人,派驻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84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078人。全省万人口注册全科医生人数由2012年的不足0.1人提升至2022年3.2人。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累计完成培训6500人。

  我省不断完善评审体系对高级职称评审采取分级、分专业、同比例晋升方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科学制定评审标准,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注重工作实际,能力业绩导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评审条件 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人员可以正常报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乡镇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年末)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免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者,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落实服务基层制度,在高级职称评审中,落实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的要求。

  我省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的正式工作人员与其他事业单位一样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地标准,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乡镇卫生院正式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关于辽宁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发〔2010〕3号)规定,已从 2009 年10月起开始实施。其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委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方案。省财政厅将继续认真履行财政部门职责,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积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完善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财政政策,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继续以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为重点,持续加强基层人才能力建设,会同省人社厅和省编办开展需求调查,牵头制定下发实施方案会同教育厅等部门组织年度全科医生招生培养。计划开展“县聘乡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100人;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900人;开展全科医生特岗招聘100人乡村医生定向免费培养60人。按照委员的提案建议,切实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扶持力度,实现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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