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3〕67号
刘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自然分娩率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提升自然分娩率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探索促进自然分娩的措施。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提升自然分娩率,将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纳入《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并作为全省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的一项长期考核指标持续推进。一是推广自由体位待产、全程陪伴分娩、非药物阵痛等措施,促进自然分娩。二是执行新的产程标准,延长阴道试产时间,减少剖宫产适应症。三是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孕期营养门诊,指导孕妇控制胎儿体重。四是要求助产机构制定控制剖宫产率的规划和制度,控制无医疗指征剖宫产。
(二)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生育相关的价格和医保工作。一是在医疗服务立项调价工作中大力支持自然分娩。在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时,两次上调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单胎顺产接生”由每次 550元上调到1100元,价格高于多数经济发达省份(北京750元、上海750元、 广东715元、浙江726元、山东960元、福建750元),也高于与周边省份(吉林888元、黑龙江710元、内蒙古800元)。同时,在2020年设立“椎管内分娩镇痛”和“分娩镇痛治疗(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法)”试行项目。二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规范调价路径,科学设置启动条件,合理确定测算调价空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重点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三是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等多元种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大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助产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要求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选用适宜助产技术,规范助产技术服务,有效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二)大力普及分娩科学知识,倡导自然分娩。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倡导通过孕妇学校、社区、大众媒体、专家巡讲等多种方式,对孕妇及全社会进行孕产期保健及自然分娩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支持、关注自然分娩。
(三)省医保局将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确保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相协同。同时,将采集沈阳、大连等实施DRG 付费城市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探索实施统一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病组及权重,研究适宜自然分娩的DRG权重标准,充分发挥医保作为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杠杆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