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3〕68号
奚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提案的内容,您提出的建议对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信息化为基础,全方位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水平
全省以“抓统筹、建信息,数字健康智慧医疗工程”为主线,不断完善信息化手段,持续推动智慧医疗服务贯穿于患者诊疗前、诊疗中和诊疗后全过程。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预约号源投放率达68%。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服务中心,整合患者服务各项功能,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的预约、分诊、结算、随访等服务,并逐步建立线上患者服务中心。以“电子病历”为核心,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智慧医院现代化水平。我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支持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设置互联网医院,持续推动互联网+远程会诊、互联网+医联体、互联网+医疗服务以及医疗机构间数据互通等多元化医疗健康工作的发展。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建立了辽宁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在切实履行互联网医院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积极做好信息公开、提供政策咨询、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交流培训等工作,为互联网医院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优质服务。截止目前,辽宁省互联网医院同省监管平台对接且正式上线81家。
二、以互联网医疗为支撑,全面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要求,为解决疫情期间百姓“看病难”问题,减少线下诊疗压力和交叉感染风险,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发生医疗资源挤兑现象,我省印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辽疫防指疫防组发[2022]7号),指导各互联网医院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新冠肺炎诊疗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向与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基层首诊能力。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要求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医疗机构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分时段精准预约,缩短患者到院后等待时间。
三、以健康公众号为媒介,全力保障便民利民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卫生信息惠民工程深入发展,全省开通了“辽健康辽医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包含预约挂号、候诊排队、医疗缴费、报告查询、健康知识、商保理赔、辽事通健康码查询、核酸检测报告查询、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查询和疫情服务等功能。通过积极推进“一体化、一码通、一站式、一网办、一盘棋”的“五个一”工程,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立体式服务。平台已对接108家医院,2022年平台提供预约挂号服务12.1万次,提供门诊缴费服务4500余次,提供检验检查报告推送55万余次,累计交易金额200余万元。该微信公众号已成为省卫生健康系统关注度最高的自媒体之一。
下一步,我省将大力支持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拓展业务范围、丰富服务内涵、完善监管措施,优化监管平台,指导各医院完善管理制度,加大人力和物力支持。加强互联网医疗的宣传引导,拓宽宣传途径,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利用率,为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争取良好政策环境,为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