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4〕42号
赵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成本,保持适度生育率,有效应对少子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始终把妇女儿童健康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政策保障措施,健全优生优育服务体系,有效提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安全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一是不断优化完善“母婴健康管理平台”。辽宁省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2.0版本于2022年完成升级并上线使用。系统涵盖孕产期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各个阶段,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共计2700余家。依托孕产期保健模块,实现在系统内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功能。二是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母婴安全工作的通知》,建立高危妊娠风险个案月调度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专家对个案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评估、集中救治,实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三是建立完善分级管理、分片负责、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依托大学附属医院危急重症救治的技术优势和区域辐射能力,按照沈阳、大连、锦州分片区设置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4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5个。各市均设置至少1所市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00个县(市、区)根据区域交通、人口数量、市级中心辐射等因素,实现县级救治中心“应设尽设”。全省已设置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88所,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78所。四是高效保障危急重症救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级救治中心“责任片区”、工作职责和核心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全省已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调动,妇幼保健机构、救治中心和助产机构三方联动的救治机制,各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组建救治专家组,落实多学科会诊机制,迅速处置危急重症救治,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做好妇产科、儿科专业人才培养
一是加强妇产科、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建设,为人才培养提供合格基地。全省有21个妇产科住培专业基地,培训容量777人,国家重点专业基地1个;18个儿科(含儿外科)住培专业基地,培训容量615人,国家重点专业基地2个。二是积极申请倾斜政策,保障妇产科、儿科住院医师招收。对参加妇产科、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人、社会人,额外给予1.1万元/人/年生活补助,共3年,增加专业报考吸引力。目前我省每年招收妇产科住院医师200余人,在培妇产科住院医师649人;每年招收儿科(含儿外科)住院医师150余人,在培儿科住院医师493人。三是扩大高层次妇儿住院医师培养。与2021年相比,在培住院医师中,硕士以上学位占比妇产科由65.37%提升至74.88%,儿科由64.52%提升至78.41%。四是开展新生儿科医师培训。结合我省各县(区)基层新生儿科医师的岗位特点,探索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基层新生儿科医师培训模式,目前已为基层培养20名新生儿科医师。
三、推广分娩镇痛技术,降低生育成本
省卫生健康委有序推进分娩镇痛工作。2019年,我省选取14个市的19家工作基础较好的医院启动了分娩镇痛试点工作。制定印发《辽宁省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结合省情确定工作目标、试点范围、试点要求,明确实施步骤,提出工作要求。依托辽宁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同辽宁省医学会麻醉学分会,成立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围绕《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和《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在试点医院开展全覆盖培训,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操作技术,加强产房医师团队的急救能力,进一步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镇痛试点工作实施以来,试点医院椎管内分娩镇痛率由2018年末的49%提升至目前的70%以上。试点医院通过推动技术普及,提升了分娩镇痛管理精度,进一步增强了医疗服务舒适化程度,有效保障了孕产妇安全,提高了孕产妇就医满意度。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工作。药品方面,严格落实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结果,将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提升了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医疗服务项目方面,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组织专家论证,将医疗服务项目“分娩镇痛”的医保类别由丙类调整为乙类,全省于2023年7月1日执行。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不断健全优生优育服务体系,有效提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