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完善医养结合体系建设建议(第130204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9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24〕69

吕雪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养结合体系建设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等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老龄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整合服务资源、优化设施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在全省基本构建了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持续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一、关于权责明晰,构建医养结合部门联动机制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23年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并作为推进健康辽宁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正逐步得到解决。目前,全省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达175家,床位4.98万张。我省4个区、2家机构被命名为全国医养结合首批示范单位。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以《辽宁省强化政策支持 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为题,书面交流推广我省工作经验。沈阳、大连、辽阳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协同推进机制;其他各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各项工作部署,出台配套措施,扎实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按照省委和省委编办关于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将指导建议各地在不增加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参照沈阳市通过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增加医养结合工作职能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协同推进机制。

  二、关于因地制宜,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保障机制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先后印发了《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我委与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动,制定了“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实施意见等多项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并以省级标准正式发布了《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和《安宁疗护基本服务规范》等,形成了医养结合领域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同时在优化审批登记流程、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二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养结合服务。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落实了税收、水电气热等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如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免征增值税政策,降低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助餐服务等机构给予税费减免。三是落实医保支持政策。省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全面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服务,推动实现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在参保地和备案就医地双向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稳妥推进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推进医养结合体系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特别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在用房、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优惠、减免政策的贯彻落实,深入挖掘各地形成的典型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同时,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系统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问题。

  三、关于科技赋能,形成医养结合智慧响应机制的问题

  近年来,我委和省住建厅等部门积极探索智慧医养、智慧生活,大力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一是实施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组织18家备相关网络和硬件设施,以及远程医疗服务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参加国家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使入住老年人在本地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在线配药等便利服务。二是推进老年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在沈阳等地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将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沈阳市建设“盛情护理”应用服务平台,为老年人、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患者,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目前入网的医疗机构达到60家,基本实现沈阳区域全覆盖。三是打造“智慧物业”为居家养老提供基础保障。省住建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智慧物业+生活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社区养老、老年助餐等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互联网+医养结合”便民惠民服务,大力推进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技术与医养结合领域的融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养老信息健康数据平台,实现养老需求与医疗服务的快速、精准响应。

  、关于外引内培,构建医养结合人才供给机制的问题

  近年来,我委、省民政厅等部门不断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提升照护人员队伍建设。一是打造老年健康专业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近两年,通过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全国安宁疗护能力提升培训、国家医养结合培训项目以及全省老年医学新进展人才培训等项目,线上线下累计培训培养老年健康人才4400人次。2022年,沈阳医学院组建医养健康产业学院,培养全日制本科医养结合人才,在校生130余人;设有医养健康管理学硕士学位点1个,在校研究生10人,该项工作被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试点工作典型经验。二是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养老技能人才培训计划,面向有意愿的各类人员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切实提高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举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三是落实有关从业政策。省民政厅指导养老机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实行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吸引专业人才选择到养老机构就业。我委对养老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转岗培训等方面落实同等待遇。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与省内相关厅局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体系建设,导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有效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非常感谢您的建议,今后还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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