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辽宁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第130204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9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24〕71

杜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2019年起,我省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试点,截至目前全省46个县(含县级市、有条件的市辖区,下同)均已完成县域医共体建设布局,共组建53个县域医共体。其中,包括铁岭市铁岭县、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和开原市5个县,计划组建6个县域医共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我省制定了《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计划利用4年时间全面完成我省所有县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我省将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在全省各县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的工作要求。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构建责任共同体的建议

  一是组织各县尽快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明确推进机制工作规则、机制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发挥推进机制在协调和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重大事项和工作方面的作用。二是县域医共体推进机制决策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如制订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免原则和程序,明确医共体内统筹使用资产的核算、调配、使用规则等。三是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

  目前,33个县已经建立县域医共体推进机制,其中,包括铁岭市铁岭县、昌图县、西丰县3个县,调兵山市和开原市计划于2024年6月建立。34个县由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计划)担任推进机制召集人,其中,包括铁岭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和开原市。

  )关于构建管理共同体的建议

  一是充分赋予县域医共体决策权、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由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二是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三是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的应用。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

  (三)关于构建服务共同体的建议

  一是促进资源服务共享。规范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五大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五大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二是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等。三是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四是创新医防融合服务。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融合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五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

  (四)关于构建利益共同体的建议

  一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二是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目前,沈阳沈北新区、法库县、康平县,盘锦盘山县实施医保总额付费政策。经我委协调省医保局,就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将另行制定细化落实文件。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工作进度,与相关部门会签后,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机构管理、人事编制、财政保障、债务化解、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我们将会同省、市医保局尽快出台医保支付改革相关政策。三是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投入,对每个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牵头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改造、远程医疗设备升级以及医共体信息系统建设等进行支持。

  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性工程,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锚定目标,综合发力,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全力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