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支持”(第130205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9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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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4〕78

冯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改的基本原则和“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卫生健康工作的发力点和着力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时机,把更多的人才技术、新增资源、优惠政策向基层倾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截止2022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5万个,总人员数10.52万人。能够承担相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并按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以需定招、免费培养、定向就业”激励政策,推进“县聘乡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乡聘村用”村医委托培养工作,每年至少招收100人。二是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每年至少提供100个全科岗位。三是实施大学生村医招聘专项计划,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按规定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是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一批服务人员深入乡镇医院、村卫生室从事为期2年的支医服务。五是筹集拨付资金0.3亿元,支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特岗计划招聘等人才培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能发挥积极作用”的医疗卫生人才。

  (二)关于“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

  一是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计划“十四五”期间累计建强500所乡镇卫生院和10000所村卫生室。纳入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行动,逐步修订完善“强基行动”建强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明确了建强机构的评估办法。截至2023年底,累计建强418所乡镇卫生院和8021所村卫生室建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基础设施设备、人员队伍、政策落实、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均优于现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标准。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多渠道争取资金。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设立省本级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医院发展建设。三是筹集拨付资金0.6亿元,支持加强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和基层标准化中医康复治疗室建设,开展基层中医专科技术骨干及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基层中医人才培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关于“加大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培训力度”

  一是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计划培训660人开展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每年至少覆盖1000人。二是通过医生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诊疗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基层医师队伍。三是针对基层医保服务人员开展符合基层实际的培训内容,特别是围绕医保报销政策、异地就医备案方式、参保缴费时间及途径等老百姓密切相关、关注度高的内容进行重点培训,随着医保政策调整对基层人员进行及时培训。

  (四)关于“完善各级医疗机构间交流互通机制”

  进一步推动试点城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全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二三级医院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县级医院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五)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正面宣传”

  深入挖掘选树全省战线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先进典型,尤其是向基层一线的卫生健康工作者倾斜。2023年,我省阜新市彰武县阿尔乡镇阿尔乡村卫生室村医梁春荣获评“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月度人物,并接受央视新闻采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与荣誉感,提升居民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根据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居民需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齐专业人才。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用好和争取编制资源,适应居民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为抓手,规范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医院管理、信息化技术等方面培训。找准基层卫生健康政策举措和群众关切的契合点,不断提高基层卫生健康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研究完善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财政政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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