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4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2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银发经济”推动医养创新打造全国康养品牌试点省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积极探索“银发经济”,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不断发展。

  一、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省发改委牵头出台《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成功申报沈阳、锦州、丹东、铁岭、朝阳、葫芦岛等6个城市为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1亿元,支持了4个企业投资的普惠养老设施项目建设,新增普惠养老床位约5600张。

  二、不断深化医养结合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动,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牵头制定发布《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等省级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我省4个区、2家机构被命名为全国首批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达2600余对,81家养老机构按需设立医疗机构107家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增加养老床位1.2万张。“十四五”期间,各地投资3117万元建设8个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247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年服务近4万人次。

  三、做好长护险试点工作

  2020年9月,我省盘锦市列入第二批试点城市。截至2024年12月底,盘锦市长护险参保人数57.1万人,享受待遇人数5521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7952人,人均待遇支出1867元/人/月;长护险基金累计收入4.75亿元、支出2.32亿元、结余2.43亿元。已有48家服务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管理,护理服务人员达到2900余人,有11家商业保险机构相继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指导基层做好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认真开展相关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二是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指导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在构建“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在推进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方面,鼓励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支持、鼓励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到本地区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所在紧密型医联体进修,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在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方面,引导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饱和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化调整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大力发展医养结合。

  三是加快推进长护险制度建立。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常态化运行。扩大长护险覆盖面,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对标国家明确的长护险“1+17”制度政策框架要求,指导盘锦市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制度、管理服务、监管体系等相关措施,确保与国家要求并轨。同时,按照国家明确的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要求,围绕已制定出台的配套文件,结合我省实际,逐一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国家《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出台后,第一时间制定我省推进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四是持续增加老年护理人员数量。选派护理骨干针对老年护理进修专业学习,鼓励护理人员参加老年护理专业资格考试。逐步完善老年护理服务,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通过家庭病床、签约服务等形式,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适宜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护理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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