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养结合背景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持续优化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
近年来,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动,印发《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3]7号)等系列文件,着力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二、持续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鼓励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二是支持支持跨领域人才流动。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鼓励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三是多措施强化人才培养。连续四年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国家卫健委将培训项目纳入紧缺人才培养计划,以3个月脱产学习的形式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护诊疗服务能力。近三年已完成医养结合机构160名医护培养计划。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列为医学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果,采取多种方式、多种层次开展全科医生培养,截至目前,全省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含乡村执业助理医)达到2.02万人,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数达4.86人,远超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值(万人口3.93人)。
三、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全省81家养老机构按需设立医疗机构,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二是持续做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供需对接,深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目前,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达2600余对,已经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中医药服务、安宁疗护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等服务。三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派驻等方式,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全省37家医疗卫生机构为37家养老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加大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在推进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方面,鼓励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支持、鼓励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到本地区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所在紧密型医联体进修,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二是持续做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重点面向医养结合机构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医护人员,同时增加医养结合机构培训名额。三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四是稳定医养结合机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在医养结合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鼓励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