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医政医改处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辽宁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请严格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