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办发(2016)322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省属各医疗机构,省疾控中心:
为深入推进我省医防结合工作,进一步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切实提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委制定了《辽宁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2016版)》,现予印发。本规范自 2016 年 12月1日起执行。各地、各单位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与我委联系。
联 系 人:疾病预防控制处 杨宗华
联系电话:(024)23391029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