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23〕8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1〕1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发改卫生〔2023〕157号)有关精神,推动中医药与健康旅游有机融合,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按照《关于开展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10号)要求,经各相关单位申报和各市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材料和实地评审,研究确定6家单位为2023年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评选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品质,拓展健康旅游内涵,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持续发展,为助力东北振兴、辽宁振兴,建设健康辽宁做贡献。
全省相关中医药和旅游资源单位要向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学习,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延伸和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不断发展。
附件:2023年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单位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