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23〕8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药监局
辽宁省医保局
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妇联
2023年12月5日
辽宁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
宫颈癌是常见的女性恶性肿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快速变化,宫颈癌发病率持续增高并呈现年轻化趋势。宫颈癌的主要致病原因是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持续感染,通过为年轻女性接种HPV疫苗、在适龄女性中开展宫颈癌筛查、及时治疗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等三级预防措施能够有效防控并最终实现消除宫颈癌。自2009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建立起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宫颈癌防治体系,促进了宫颈癌早诊早治,宫颈癌诊疗不断规范,群众健康意识逐步提升。为加快我省宫颈癌消除进程,保护和增进广大妇女健康,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宫颈癌综合防治机制。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广大女性健康素养和保健技能,强化宫颈癌早期预防,促进宫颈癌早筛早诊早治。
(三)坚持创新发展、科技驱动。聚焦宫颈癌防治难点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关键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效果。
(四)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着力加强资源不足地区宫颈癌防治工作,关注弱势群体,缩小城乡、地区差距,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宫颈癌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构建社会支持环境,努力遏制宫颈癌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减轻宫颈癌社会疾病负担。
(一)试点推广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服务。到2025年,开展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试点。沈阳市、大连市要率先开展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试点工作,其他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推开试点工作。到2030年,持续推进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二)逐步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到2025年,全省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
(三)提高宫颈癌早诊早治率。到2025年,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宫颈癌早诊早治率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降低患病风险
1.广泛宣传宫颈癌防治知识和理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机构编制发布宫颈癌防治核心信息,宣传宫颈癌防治政策和服务项目。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宫颈癌防治宣传教育和指导,结合“国际劳动妇女节”“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科学宣传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必要性等知识。各级工会、妇联和相关学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社会倡导活动和公益广告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水平。(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别负责)
2.促进HPV疫苗接种。各地要规范设置HPV疫苗接种点,及时公布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名单,提供预约接种服务,保障不同年龄段女性接种需求。加强HPV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做好不同疫苗的科学知情告知,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进、存储、分发、供应记录。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HPV疫苗接种试点,探索多种渠道支持资源不足地区适龄女孩疫苗接种。发挥学校在组织动员方面的作用,提升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意愿。(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教育厅分别负责)
(二)加强宫颈癌筛查服务,促进早诊早治
1.健全宫颈癌筛查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逐步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重点关注未接受过筛查的适龄女性,完善流动人口在常住地接受筛查的配套政策,争取更多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和无业妇女接受筛查,促进更多妇女接受筛查。合理设置并公布筛查网点,推广预约筛查制度,鼓励有条件地区采用流动服务车定点开展巡回筛查,偏远地区可“下乡”开展集中筛查,提高筛查服务可及性。充分发挥各级妇联作用,动员妇女主动进行筛查。积极推进宫颈癌机会性筛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高危型HPV检测作为初筛方法,加强筛查后续诊疗的连续性及随访管理,将筛查出的患者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筛查和早诊早治效果。(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分别负责)
2.加强女职工宫颈癌筛查服务。各地要指导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案,定期开展宫颈癌筛查。加大对依法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用人单位的表扬与激励。加强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的公益性宫颈癌筛查服务。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关爱帮扶工作。(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加大医疗保障救治力度
1.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推广应用统一规范的宫颈癌诊疗指南,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等配套措施,提高宫颈癌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宜中则中、宜西则西”,探索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结合防治新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2.加强宫颈癌患病妇女救助救治。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合力减轻宫颈癌患者就医负担。民政、工会、妇联密切配合,协同加强对符合条件患者的救助。(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分别负责)
(四)完善宫颈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1.加强宫颈癌防治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宫颈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与协作。健全各级宫颈癌筛查专家队伍,组织省、市级宫颈癌防治技术培训基地,加大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防治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提高筛查及病理诊断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质量。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满足妇女宫颈癌筛查诊治工作需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2.强化质量控制和专案管理。充分发挥妇女“两癌”筛查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强化宫颈癌筛查质量控制。各地要依据国家《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年版)》要求,制定质量控制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定期对参与宫颈癌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检测机构进行全流程质量控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对筛查质量不达标的实行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实行退出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患病妇女专案管理制度,加强定期随访、复诊、治疗等全链条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3.推动宫颈癌防治信息化管理。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逐步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个案信息和服务闭环管理。完善基层宫颈癌筛查个案登记制度,开展在线随访管理、预约转诊等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体检中心相关妇女宫颈癌筛查数据纳入辖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汇总上报。逐步推动妇女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电子病历、慢性病监测、肿瘤登记、死因监测、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4.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积极推广宫颈癌筛查和诊疗适宜技术,探索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优化筛查和诊疗服务流程。利用“云上妇幼”等远程医疗技术平台开展远程会诊、线上健康管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落实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作为健康辽宁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本地区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财政、医保、药监、工会、妇联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政府部门、媒体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合作,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宫颈癌消除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现有资金来源,加强开展宫颈癌防治和服务能力提升等经费投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落实妇女“两癌”筛查经费。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宫颈癌防治工作,推动各方力量参与宫颈癌防治事业。
(三)加强评估与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定期对各地行动计划目标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