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23〕8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1〕1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发改卫生〔2023〕157号)有关精神,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作用,推动医养结合事业产业发展,按照《关于开展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11号)要求,经各相关单位申报和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推荐,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进行材料和实地评审,研究确定4家单位为2023年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评选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品质,不断提升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探索形成更加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为助力东北振兴、辽宁振兴,建设健康辽宁做贡献。
全省相关中医药和养老单位要向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学习,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老服务上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加快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中医药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推动中医药在增进健康、发展经济、服务社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2023年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单位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