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传〔2024〕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属企业: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22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省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主要内容,聚焦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助力“健康辽宁”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二、活动主题
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三、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活动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于4月28日举行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请各地区、各单位做好收视收听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省总工会将于4月25日联合抚顺市人民政府在抚顺市举办辽宁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紧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周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为实现“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大动力。
(一)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来职业健康工作成效开展宣传活动。要将宣传周活动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故事分享、视频演示、图文展览等方式,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职业健康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关怀。特别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围绕实施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开展宣传活动。要聚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三项行动,突出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面向用人单位和职业病防治机构深入宣传解读《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着力推进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并严格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帮扶中小微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促进职业病防治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推动职业健康工作迈上新台阶、创出新水平。
(三)围绕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开展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深入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五进”活动,加大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力度。要贴近基层一线、贴近工作实际,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擦亮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品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四)围绕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开展宣传活动。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广泛宣传各地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落实职业病患者救助扶助政策、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立足有形有感开展正面宣传,形象化、具象化开展政策宣传,解疑释惑、凝聚人心。要围绕“十四五”时期职业健康工作重点任务和“防、治、管、教、建”各项保障措施,精准有效开展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巩固壮大职业健康奋进新时代的思想舆论,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五、组织安排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结合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工作,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中央驻辽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二)广泛发动,扩大宣传范围。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各行各业劳动者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广场、车站、机场、地铁、公交车、厂区广播电视、工地标语等媒介平台作用,通过张贴、播放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等方式,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活动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及有效举措。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等资料,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地卫生健康委、各省属企业负责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活动情况,并于2024年5月7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1.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省卫生健康委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疾控局 省总工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