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2024〕247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辽卫发〔2019〕61号)规定,现将我省已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第十七批)、延续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备案信息变更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和已注销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细名单见附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信息有效期为四年。已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医疗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失效的,备案自动注销。信息变更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信息有效期以首次备案公示的有效期为准。
附件:1.已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第十七批)
2.延续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
3.备案信息变更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
4.已注销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