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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辽卫发〔2022〕30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07-26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