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辽卫发〔2022〕30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07-26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