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公布2024年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辽卫函〔2024〕357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12-19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医学教育工作“十四五”规划总结,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积极推动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序统筹实施各层次各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2024年我委启动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遴选工作。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项目评审,最终确定60个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列为2024年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现予以公布。为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须在12月23日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合同书》(附件2)。合同书中执行起始日期统一定为2024年12月24日,项目执行周期根据项目研究需要为12月、24个月。合同书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报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备案。未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视为放弃项目研究。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合同书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于2025年12月、 2026年10月分别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和结项评审,确保按计划完成预期研究目标。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实施开展跟踪管理服务,落实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批准立项的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注明“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编号××××××)”。
三、严格落实项目经费管理。省级财政对每项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资助金额为2万元,立项阶段拨付1万元,通过中期评估再予拨付1万元。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收款账户信息(附表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项目资金须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对超期不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项目,省卫生健康委将履行相关手续,全额收回项目资金。对在项目实施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省卫生健康委将在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计划项目,依规终止或撤销立项项目,全额收回项目资助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娇凝 024-81006250 吕 呈 024-23392072
电子邮箱:lnsjkzc@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
附件:1.2024年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名单
2.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合同书
3.项目单位财务账户信息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