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2024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表现突出服务优质机构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辽卫办函〔2025〕22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5-04-08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关于通报表扬2024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表现突出服务优质机构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5〕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持续提质增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立足“全周期健康管理”定位,继续加强儿科、中医等重点科室建设,202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提供儿童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比例提高到90%以上。2025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能力标准。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服务能力持续达标。
(一)落实奖励政策。各市卫健部门应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成果,为达标机构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扶持或政策倾斜,并在年度评优评先、学科建设、人才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
(二)深化经验推广。组织达标机构开展经验交流活动,通过现场观摩、案例分享等形式,推动服务模式和管理经验全域覆盖。
各地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充分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生动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健康辽宁建设和乡村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