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公布辽宁省已备案职业病诊断机构延续备案信息情况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辽卫函〔2025〕533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5-12-01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1〕39号)规定,现将我省延续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信息情况予以公布(详细名单见附件)。
附件:延续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