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省卫生厅门户网站(辽宁卫生信息网)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048条,官方微博共发布相关信息133条,送交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信息69份,通过省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0条。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要求。
省卫生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省卫生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增加相关厅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了职责分工。
(二)以深化医改为重点,大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
一是紧密联系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辽宁记者站及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辽沈晚报、东北新闻网等省内主流媒体,以展示辽宁医改为重点,紧扣公立医院改革、医疗资源整合、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疾病防治、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等内容,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集中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近40次。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文字类、广播电视类及网络类等新闻媒体,发表反映辽宁医改、卫生事业等文章及报道计3000余篇次。二是配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健康报等国家级媒体开展记者走基层,采访宣传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活动。协助记者采访了沈阳、鞍山、锦州、阜新、辽阳等城市的有关医改情况,媒体记者均在主要版面发表较大幅文章,从多角度、多视野报道了辽宁医改成果。三是组织开展辽宁省2011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活动。为广泛深入地宣传辽宁省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调动广大医疗工作者投身医改、服务群众的积极性,自9月下旬,组织开展了辽宁省2011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活动。经过宣传发动,基层推荐、收集材料,审查初评,网络评选,各界终评,表彰宣传等六个阶段。本次评选在各市卫生局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推荐的“健康卫士”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辽宁省首届 “十大健康卫士”;32名辽宁省“2011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51名辽宁省“2011年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通过这项活动,充分调动了全省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了辽宁医疗卫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工作机制
省卫生厅于2011年10月11日在东北新闻网开通了辽宁省卫生厅机构政务微博 “健康辽宁”。目前,已在微博发布相关信息133条。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省卫生厅成立了开设微博工作领导小组,由姜潮厅长任组长,韩明惠副厅长、董德刚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新闻办)、人事处、机关党委等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厅办,负责开设微博工作的总体管理及协调,负责网上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等。姜厅长亲自听取了关于开设机关政务微博工作汇报,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要求。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局)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要善于利用微博倾听群众呼声,掌握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真正做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二是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制定了《辽宁省卫生厅开设微博实施方案》,由机关的14个处室指定人员负责机关政务微博的信息发布与更新、组织安排回答网友提问等。三是协调处理好相关工作。机构政务微博开通后,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许多网友针对我们发布的信息,提出了问题和建议。值班人员能在第一时间收集这些问题和建议,反馈到相关业务处室,由业务处室及时给予回复,得到了网友的肯定和认可。
(四)开展诚信医院评价活动,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辽宁省卫生厅于2011年7月印发了《2011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标准》和《2011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考评标准》,《验收标准》中包括了政务(院务)公开等6大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和程序。坚持群众关心的问题就是评价内容的原则,对230多家医院的技术服务能力、业务水平、医疗收费、药品价格等方面的指标进行了诚信评价,并于6月和10月末通过省民心网和辽宁卫生信息网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其中包括80多项指标,近2万个数据。实行医院诚信服务评价公开,一方面规范了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引导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公开可对比的评价数据,引导了群众就医趋向,实现了双促进。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在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信息公开的形式还需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指导、检查力度不够等等。
2012年,省卫生厅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实施《政府公开条例》。在规范卫生厅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办事公开的监督、指导力度。
二是围绕深化医改等重点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舆论监督,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三是增加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卫生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卫生厅门户网站这一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发布相关医疗卫生工作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