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实际,我委制定了《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831

 

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托,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试点先行、成果推广、全面推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基本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基本建成符合省委省政府要求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好卫生健康政务公开试点。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国家试点领域标准为指引,组织试点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照国家制定的医疗卫生领域标准目录,围绕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给付、检查、确认、奖励、裁决、备案及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进行梳理、细化,结合本级实际,编制完成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公开渠道等。(责任单位: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二)建立完善全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公开事项目录。根据国务院卫生健康领域试点标准指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统一公开事项目录,对公开事项中共性信息内容及其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等建立统一标准,做好省本级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并督促按照标准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卫生健康领域标准指引,围绕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等内容,认真总结梳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建立我省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采取多种举措督促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四、阶段性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08月底前,与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协调对接,了解掌握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存在问题困难等情况的同时,制定下发《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 

  (二)任务部署阶段:20209月底前,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盘锦市开展试点工作意见建议,指导制定试点方案。 

  (三)国家标准落实阶段:2020年底前,与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共同指导兴隆台区卫生健康部门编制完成本级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模块设计等,按照要求组织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四)试点开展阶段:2021年底前,指导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做好试点工作梳理和经验总结,查找问题,编制完成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统一的共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开展好评估论证,做好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在省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按照标准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总结推广成果阶段:20226月底前,认真梳理总结盘锦试点经验,并将可推广经验做法上报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底前,在各市做好经验推广。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展开、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卫生健康工作年度计划,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特别是试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拿出可供全省推广的标准规范性经验做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大意义,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的认识。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积极挖掘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卫生健康委要跟踪了解基层卫生健康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指导基层卫生健康部门编制完成本级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定期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指导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