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表扬2024年度辽宁省无偿献血“四进”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的函
辽卫函〔2025〕610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工委、教育局、国资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省属医院,有关单位:
无偿献血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基石工程,是传递爱心、挽救生命的崇高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24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无偿献血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进医院的通知》(以下简称“四进”),文件印发以来,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率先垂范,高校师生和国企职工发挥主力军作用,医护人员在救治患者的同时踊跃参与献血,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为保障全省临床用血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推动无偿献血“四进”工作,提升公职人员、高校师生、企业职工和医护人员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按照文件要求,决定对2024年度开展无偿献血“四进”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一、通报标准
本次通报为省内相关单位按照“四进”文件要求开展的有组织的献血活动产生的团体献血人数,统计时间范围为2024年度,统计献血人次数标准为200ml献血量为1人次。通报单位不包括市级以下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以上单位由各市负责通报表扬;所在地为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企业、医院的分部不重复通报。
二、通报单位
1.表现突出的单位: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编制人数的10%,通报单位包括省(中)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高校、省(央)属企业、省属医院等;
2.表现突出的基层组织:在开展无偿献血“四进”工作中累计动员组织超过200人次参与献血的基层单位,包括市属以下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医院等;
3.表现突出的乡镇和街道:落实《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办法》和“四进”文件要求,按照本地区年度献血计划组织献血,累计动员组织超过200人次参与献血的乡镇和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感谢以上地区和单位对我省无偿献血事业的大力支持,希望全省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此次通报表扬的集体为榜样,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积极投身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带动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献血工作,共同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扎实推进健康辽宁建设,守护全省人民生命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重要的贡献。
附件:1.“四进”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名单
2.“四进”工作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名单
3.“四进”工作表现突出的乡镇及街道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