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详情页面

葫芦岛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推进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8

  葫芦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十三五”深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医改纲领性政策规定,以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以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以实施“两票制”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全面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五项制度建设。

  一是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在2015-2016年先后启动6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会”要求,去年8月26日零时,我市10家城市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后,公立医院药占比从2016年48%下降到40%,医疗费用增长从7%下降到1%左右,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由23%提高到29%。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市中心医院自主完成了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是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布局,健全农村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出售、承包乡镇卫生院回归公益性工作力度。到年末已与95%出售、承包乡镇卫生院签订回收协议。市政府制定出台《葫芦岛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葫芦岛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市医改办、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葫芦岛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施方案》和《葫芦岛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方案》,以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市共建立城市医联体、县域医联体、专科医联体9个,覆盖145家医疗机构;组建家庭医生团队622家,常住人口签约覆盖率达到34%,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4%。

  三是全民医保制度日趋完善。2017年,全市参合人口153.15万人,常用住人口参合率为97%;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6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人均450元;大病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5元,最高赔付比例提高到60%;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全覆盖,年内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20.17万人次;全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四是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不断健全。继续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全市10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70家村卫生室、19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采购基本药物总额为1.71亿元,为群众减轻用药费用3601.93万元,落实基药补助5771.56万元。通过挂网采购、带量采购等集中采购方式,推进药品、耗材的阳光采购;2017年9月1日起,在药品流通领域全面实施“两票制”,建立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辅助和营养性药品监控清单,确保药品供应保障。

  五是推开行业监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由17项扩展到24项,处罚事项由34项增至37项;新增行政检查15项,公共服务11项。行政许可及时办结率达到100%。“双随机、一公开”和卫生监督“蓝盾行动”得到有效开展,被我市政府评为“依法行政优秀单位”。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展开,医疗质量、临床用血安全得到保障,全年未发生生活饮用水和医疗服务安全事故。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省卫生计生委肯定和表扬,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应急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2018年,我委继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出台《葫芦岛市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管职能,推动各级各类医院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建立规范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在年底前要完成医院章程的制定、下发和执行工作。深入开展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评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二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设2018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覆盖,选择一个医联体探索实施区域医保总额付费。重点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推动医疗服务资源下沉,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医联体内基层医院执业,执业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护理等机构积极参与。加强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药品目录的衔接,推动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持续增长,确保二、三级医院下转患者同比增长50%以上。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深化服务内涵,充实签约服务包,健全服务规范,完善激励机制。

  三是进一步健全医保体系。全力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调整并完善全市新农合补偿方案,切实发挥新农合基金在精准健康扶贫中作用;巩固和完善新农合省内、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以及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继续协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按疾病诊断组付费支付方式改革。

  四是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加强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和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推动医药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集中采购。落实提高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优惠政策,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统筹推进集药品采购、交易、监管“三位一体”、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两票制”等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五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改进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加大“双随机、一公开”落实力度,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对新型健康服务机构、跨界融合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促进其健康发展。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