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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辽宁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辽宁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落实文件,也是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实施方案》着眼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省人民健康的宗旨,立足于“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提出了全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目标,从落实监管责任、突出重点领域、创新监管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20项重点任务以及5项保障措施。明确了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30余个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我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理念,加快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建成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建设健康辽宁、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省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我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点任务

  (一)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多元治理格局

  1.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2.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综合监管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落实职责,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4.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发挥行业组织在引导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建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辽宁省“三医联动”综合监管举报平台。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全要素、全流程监管

  1.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全面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实现“一网通办”。完善医疗卫生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依法简化优化审批条件。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

  2.加强医疗服务质控和评价。完善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在质控体系未能覆盖的专科领域,探索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医疗技术管理标准要求开展分类管理。

  3.加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管理。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辅助用药和高值耗材跟踪监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和药事服务管理。

  4.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公益性为导向,制定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每年对公立医院开展综合绩效考核。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5.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严格落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

  6.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行风教育,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完善纠风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严查重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等谋利行为。

  7.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

  8.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

  9.加强健康产业监管。探索针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政策、实施标准和监管办法,不断提高对新兴健康产业的监管能力,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审慎监管机制。

  (三)健全监督制度规范,完善监管机制

  1.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协同联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事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持续扩大随机抽查比例,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3.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

  4.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做到公开透明。通过多种渠道,全面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5.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实施风险管控。健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6.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式。

  7.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提高监管权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三、保障措施

  1.强化部门和地方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大督察和问责力度。建立省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严肃查处各级政府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3.推进综合监管信息化。建立“辽宁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扩大在线监测等应用范围。

  4.推进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县(区)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建设水平。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

  5.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为建立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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