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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 指标(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9

  辽卫办发〔2022〕183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辽宁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医改办发[2021]4号要求,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和《辽宁省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供各地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设置为引领,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为标尺,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推进全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为全省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评价内容

  国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基础上,按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公立医院资源消耗、专科服务能力建设等内容,围绕党建引领、能力提升、结构优化、创新增效、文化聚力等五方面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我省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在国家指标基础上增加5项指标,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在国家指标基础上增加6项指标。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结合二、三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考核工作,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重点工作,按照指标精炼、可操作、可衡量的原则,适当补充反映本地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特色指标,设置本地区综合评价指标,引导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贯彻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同步推进。在评价过程中,继续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形成数据质量追踪机制,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持续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形成发展合力。各地、各单位要把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推动深化医改政策落地、将改革政策传导至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问题。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形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合力,为公立医院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三)强化结果运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对象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评价工作按照年度实施,数据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逐步升级形成“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高质量发展评价平台”。各地要强化结果应用,根据反馈数据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针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公立医院提出差异化要求,有针对性地指导医院优化学科布局、强化专科建设、提升工作效果、改进医疗服务、提升管理能力。按年度将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评价结果上传至评价平台。

  (四)总结宣传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1.辽宁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

                2.辽宁省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1212